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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股东承担多大责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件

来源:滕凌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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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股东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股东对此事不知情,并且没有参与的,不需要承担责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件是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吸收公众存款等。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股东承担多大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股东承担的责任情况如下:

  1.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如果虽为股东,但是不知道、没参与这个事情或者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不承担责任。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个要件为: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的

  2.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

  3.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4.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律快车提示,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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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滕凌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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