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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一户多宅问题怎样处理?

来源:蒲元钢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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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一户多宅”问题怎样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

对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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