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宁莉律师

刘宁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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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继承,婚姻家庭

信用卡套现后出借给他人的债务认定

来源:刘宁莉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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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接到一个民间借贷案件的咨询,当事人借钱给自己的亲戚,现在亲戚拖欠借款,并且威胁当事人,这个钱不用归还,去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也不会判返还,最后的结果是一分钱拿不到,还会赔了诉讼费和律师费。详细了解情况后,才得知,原来出借的款项是当事人利用信用卡在“约定”的商户刷卡,然后商户给其转款这种方式得到的。

        得知事情经过,我也详细问了当事人几个问题,此种方式获取的资金,对方是否知情?信用卡所欠资金是否已经全部清偿?均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我便跟当事人详细讲解了此案依然需要起诉要求返还。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由此,可能会被认定该案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但是无效就等于不用归还吗?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回到本案,利息的约定也归于无效,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本金是我方实际支付出去的,对方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即本金。

          在此,提醒各位注意,不要以非法的形式获取资金或签订合同,遵守国家的法律,自然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也不要对某一种声音偏听偏信或是自行在网络查询。有问题直接向专业人士请教,否则可能因为一个误导,就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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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宁莉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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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宁莉
  • 执业律所:湖北驰纵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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