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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

质证“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

来源:李兴倩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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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主要指:文书格式、标题、落款与用印。

质证以上形式要件的依据:1.质证不规范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的文书格式的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四条2.质证不规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标题的依据: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范要求2017年3月以前的合规标题:“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司法鉴定意见书”2017年3月以后的合规标题:“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意见书”3.质证“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不规范的落款与用印的依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对司法鉴定文书用印的相关规定第十二条

综合质证词:我国司法部对司法鉴定文书的格式与内容有明确、具体而统一的要求,并且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这样的要求凸显了司法鉴定活动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特征。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形式要件关乎鉴定意见本身的合法性,关乎鉴定人对我国司法鉴定法律法规的遵循与依法鉴定的职业精神。鉴于本案鉴定人连鉴定意见书的形式要件这样简单的事情都无法做到合法合规,我们有理由对本案鉴定人是否熟悉我国的司法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表示怀疑,对本案司法鉴定人的职业素养与业务能力表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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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兴倩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晋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40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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