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认罪认罚”大数据分析报告
晋城市“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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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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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北京盈科(晋城)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〇年二月
一、关于认罪认罚的概述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确认了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并增加了速裁程序、值班律师等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始在全国施行。晋城市检察院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后不久,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推进会,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稳妥有序开展。
为了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严格公正司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一探晋城地区以检察院为主导推进的认罪认罚制度实施现状,北京盈科(晋城)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郭剑、郭志浩、李兴倩律师利用Alpha系统从案例角度入手,对案例进行大数据的收集与检索,并针对检索结果进行针对性分析。
二、晋城市认罪认罚案件数量占比
(一)晋城市2019年刑事案件判决数量
检索词:2019年、刑事、判决、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经统计,晋城市2019年刑事案件判决共计1569件。其中,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472件、高平市人民法院405件、阳城县人民法院285件、泽州县人民法院161件、沁水县人民法院111件、陵川县人民法院93件、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42件。说明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和高平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案件数量多,办案压力大,陵川县人民法院和沁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办案压力相对较小。
(二)晋城市2019年认罪认罚案件数量
检索词:2019年、刑事、判决、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认罪认罚、具结
经统计,晋城市2019年认罪认罚案件判决共计442件。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158件、高平市人民法院129件、阳城县人民法院111件、陵川县人民法院19件、沁水县人民法院13件、泽州县人民法院12件。
(三)晋城市2019年认罪认罚案件数量占比
结论:2019年度,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上网案例共计1569件,以检察院为主导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数量共计442件。也就是说,以检察院为主导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数量仅占全年刑事案件总量的28%,与张军检察长要求的达到70%以上(战略眼光)相距甚远,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市贯彻落实的不到位,各地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还需要继续努力。
(四)晋城市六个县区2019年认罪认罚案件数量占比
(五) 1.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六)
经统计,2019年度,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共办理刑事案件472件,认罪认罚的案件数量为158件。因此,晋城市城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为33%。
2.高平市人民法院
经统计,2019年度,高平市人民法院共办理刑事案件405件,认罪认罚的案件数量为129件。因此,高平市地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为32%。
2.4.阳城县人民法院
3.
经统计,2019年度,阳城县人民法院共办理刑事案件285件,认罪认罚的案件数量仅为111件。因此,阳城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为39%。
4.4.泽州县人民法院
5.
经统计,2019年度,泽州县人民法院共办理刑事案件161件,认罪认罚的案件数量为12件。因此,泽州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仅为7%,远低于晋城市地区总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
5.沁水县人民法院
经统计,2019年度,沁水县人民法院共办理刑事案件111件,认罪认罚的案件数量为13件。因此,沁水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仅为12%,远低于晋城市地区总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
6.陵川县人民法院
7.
经统计,2019年度,陵川县人民法院共办理刑事案件93件,认罪认罚的案件数量为19件。因此,陵川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为20%,低于晋城市地区总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
结论:通过对法院认罪认罚案件判决数量的分析可以看出,阳城县人民检察院、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高平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执行力强,该三个地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均在30%以上,其次是陵川县人民检察院和沁水县人民检察院,泽州县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的比例最低,还不足10%,远低于晋城地区该制度的总体适用率。
三、认罪认罚案件数量时间分析情况
检索词:2019年、刑事、判决、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认罪认罚、具结
经统计,晋城地区1月份办理认罪认罚案件5件,2月份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件,3月份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2件,4月份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4件,5月份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3件,6月份办理认罪认罚案件34件,7月份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5件,8月份办理认罪认罚案件46件,9月份办理认罪认罚案件70件,10月份办理认罪认罚案件63件,11月份办理认罪认罚案件74件,12月份办理认罪认罚案件64件。
结论:虽然本地区现阶段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低,但对本地法院每月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数量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本地区的认罪认罚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而且明显可以看出2019年后半年检察机关加大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办理力度,检察机关、法院也在逐渐学习、运用该制度,并在实践中落实该制度。
四、认罪认罚案件程序适用分析
(一)晋城市2019年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案件数量
检索词:2019年、刑事、判决、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认罪认罚、具结、普通程序
经统计,晋城市2019年认罪认罚案件中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共计22件。阳城县人民法院19件,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2件,沁水县人民法院1件。
注:也可能存在部分案件适用了普通程序,但在裁判文书中没有注明的情况。
(二)晋城市2019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数量
检索词:2019年、刑事、判决、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认罪认罚、具结、简易程序
经统计,晋城市2019年认罪认罚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共计124件。阳城县人民法院48件,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43件,高平市人民法院13件,陵川县人民法院9件,沁水县人民法院7件,泽州县人民法院4件。
(三)晋城市2019年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案件数量
检索词:2019年、刑事、判决、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认罪认罚、具结、速裁程序
经统计,晋城市2019年认罪认罚案件中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共计239件。高平市人民法院111件,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75件,阳城县人民法院41件,陵川县人民法院7件,沁水县人民法院4件,泽州县人民法院1件。
(四)晋城市地区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程序占比
(五)
结论:2019年度,晋城市地区的认罪认罚案件一半以上选择适用了速裁程序,一审庭审选择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占该类案件的82%,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
五、认罪认罚案件当庭宣判情况
(一)晋城市2019年刑事案件当庭宣判情况
检索词:2019年、刑事、判决、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庭宣判
经统计,晋城市2019年刑事案件当庭宣判案件0件。
(二)晋城市2019年认罪认罚案件当庭宣判情况
检索词:2019年、刑事、判决、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认罪认罚、具结、当庭宣判
经统计:晋城市2019年认罪认罚案件当庭宣判案件0件。
结论:说明当前在晋城地区法院的判决绝大多数采取的是定期宣判,即使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也很少进行当庭宣判。
注:也可能存在案件是当庭宣判,但法官未将该四个字写在判决文书中的情况,由于检索工具和数据来源的局限性,统计难度较大。
六、审理期限情况
检索:2019年、刑事、判决、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认罪认罚、具结
经统计,晋城地区认罪认罚案件在30天以内审结的有266件,在31—90天内审结的案件有40件,在91—180天哪审结的案件有2件。
结论:通过对审理期限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一审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审理期限绝大部分会在30天以内审结,平均审理期限为14天。
七、案由分类情况
检索词:2019年、刑事、判决、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认罪认罚、具结
经统计,晋城市2019年认罪认罚案件判决共计442件。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294件,侵犯财产罪66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9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4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0件,其他9件。
结论:从上面的案由分类情况可以看到,以检察院为主导的认罪认罚案件最主要的案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有294件,占比67%,其次是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八、裁判结果情况分析
检索词1:2019年、刑事、判决、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认罪认罚、具结、主刑
检索词2:2019年、刑事、判决、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认罪认罚、具结、缓刑
经统计,晋城市2019年以检察院主导的认罪认罚案件被判处管制、拘役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共计111件,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案件共计4件,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案件共计0件。其中,拘役缓刑47件,有期徒刑缓刑42件。
结论:晋城市2019年审查起诉阶段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97%的案件被判处拘役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仅0件,说明本地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绝大部分为轻罪案件,现阶段几乎没有重罪案件适用该制度。
九、律师性质情况分析
(一)值班律师情况
检索词:2019年、刑事、判决、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认罪认罚、具结、值班律师
经统计,2019年认罪认罚刑事判决值班律师参与的案件共计111件,该111件案件均为高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二)辩护人情况
检索词:2019年、刑事、判决、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认罪认罚、具结、辩护人
经统计,2019年认罪认罚案件辩护人参与的案件共计88件。其中,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48件,高平市人民法院18件,泽州县人民法院7件,阳城县人民法院7件,沁水县人民法院4件,陵川县人民法院4件。
(三)指定辩护人情况
检索词:2019年、刑事、判决、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认罪认罚、具结、指定辩护人
经统计,2019年认罪认罚案件指定辩护人参与的案件共计48件。其中,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27件,高平市人民法院25件,阳城县人民法院5件,泽州县人民法院1件。
(四)律师性质占比情况分析
结论:一审法院庭前或庭审中听取值班律师意见111个案例,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辩护人的案例48个,委托辩护人的案例40个。超过一半的案件在审判阶段没有律师参与,值班律师比例占四分之一,但值班律师的虚置化现象非常突出,在实践中,值班律师由于各种各样主客观的原因,无法在认罪认罚的案件中起到应有的作用。此外,委托辩护率仅为11%,该类案件委托率低。
十、上诉率可视化分析
检索词:2019年、刑事、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认罪认罚、具结、二审
经统计,晋城地区认罪认罚案件一审宣判后上诉的仅2件。
结论:通过对晋城地区2019年认罪认罚案件进行检索分析,442件案件中,仅2例案件上诉,上诉率仅为0.5%,且该案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说明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极低,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十一、结语
通过统计以上数据分析发现,认罪认罚案件审限短,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上诉率极低,对于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非常明显的作用。但是本地认罪认罚适用的案件数量较少,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仅占全年刑事案件的28%,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在本地还没有真正得以落实。
其次,案件的案由仅有四大类,且大部分适用的罪名为危险驾驶罪、盗窃罪等轻罪,对重罪的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极低。通过对裁判结果的分析可以得出,认罪认罚的绝大部分案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仅占认罪认罚案件的3%,适用率低。由于复杂敏感的重罪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量刑建议能够参考的样本少,难度加大,没有法定情节又无法跨越刑档,量刑建议的空间有限,在实践中重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比例很低。然而,其实在本所办理的一些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的案件中,也有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愿意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但在辩护人与办案机关人员沟通适用该制度时难度很大。
此外,认罪认罚案件一半以上在庭审阶段没有律师参与,四分之一的案件在庭审阶段法官会在庭前或庭审中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委托辩护律师比例仅占11%。由此推断,参与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案件的律师大部分是值班律师。因为值班律师的虚置化现象非常突出,这使得许多认罪认罚的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无法真正得到实现。在实务运行之中,由于认罪认罚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倡集中办理、集中移送、集中开庭等做法,在实践中就演变为检察机关集中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约定值班律师一日内集中为认罪认罚的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做法,从而造成值班律师根本无法在一天之内完成对当天所有认罪认罚案件进行阅卷分析、与当事人沟通定罪量刑意见,之后与检察官协商调整量刑等工作,最终其工作内容就只剩下集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沦为了“具结书签署见证人”的角色。
最后,希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本地区可以真正得以适用,适用比例能早日达到70%。作为专业的刑辩律师,我们要坚守,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共同做好认罪认罚的规范化、法制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国家的法制化建设作出努力。
附:数据准确性说明
关于可能影响报告准确性的情况说明
1.数据来源可能影响报告准确性:本报告所有来源均为Alpha系统案例库,Alpha案例库中的案例主要以各级法院公布且公开判决内容的上网案例为主,部分法院没有公布或没有公开判决内容的案例会影响统计数字,从而影响报告分析。
2.统计范围可能影响报告准确性:本报告统计范围限于审判阶段,并非全部刑事阶段。且由于上网案件均为已判决案件,因此统计范围不包含正在审理和尚未审结的案件。
3.统计方式可能影响报告准确性:部分判决中有多位被告人,但限于统计工具,仅能统计案件中有律师参与的情况,并不能统计到每个被告人是否有辩护人。因此,本报告严格意义上只是对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律师性质情况进行分析。
4.其他可能影响报告准确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系统错误、检索词错误等可能影响报告准确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