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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利权归属问题

来源:曹英汇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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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利权归属问题


1.单位为专利权人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3.有约定从其约定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4.两个以上共同完成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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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曹英汇
  • 执业律所:辽宁青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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