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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的基本要素——态度诚恳,语气平和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10-19 浏览量:0

辩护词的说服力,源自于理由的充分而不在于语态的强势。平和理性的表达方式更容易使人接受,而措辞严厉的强势表达却并非最佳方式。在有些文学作品中,对辩护词的渲染会把人们带入一种亢奋的境界,诸如:口若悬河,唇枪舌战,气势如虹,无地自容等等。有些时候,法庭上确实也会有此类场面,但那都是在一些特殊的案件和特殊的氛围之下才发生的情景,并非是法庭辩论的常态。

辩护词的表达风格,与辩护词的目的密切相关。

首先,辩护的目的是为了说理而不仅仅是为了输赢。所以,法庭辩论的风格不同于辩论比赛。在辩论赛中,正反两方抽签选题,论题的结论没有对错之分。辩论比赛中可以强词夺理,狡辩巧胜,胜负之分主要看点是思辨和口才的能力,无理狡辩者也可以获胜。而法庭辩论则不同,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的立场分明而不可互换,双方争执的目的只在于观点的对错而不在于能力的表演。法庭辩论与辩论比赛的最大区别在于:在辩论比赛中,只要思辨和口才占上风即可获胜,观点对错并不重要。而法庭辩论却相反,与口才相比,观点正确更重要。即使庭上的辩论咄咄逼人,如果观点不能成立,同样达不到辩护的作用。实践中此类例子并不少见,有些律师的辩护发言态度强势,语言尖刻,气场强大,或有一种替当事人出气的感觉,一时会博得当事人的认同和旁听者的喝彩,甚至会以与控方形成非理性的冲突而自诩。但反思下来,却发现这种逞一时之快的辩护风格所带来的却是更多的负面效应:因加剧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情绪而使双方都进入了超乎理性的激辩境界之中,法庭辩论成了一场闹剧,以至于使法庭失去了可以辨别是非的环境基础。这样的辩护甚至会帮倒忙。

其次,法庭辩论的对象是控方,但辩护效果的实现却取决于法庭而并非控方本身。击败控方并不必然取胜,只有被法庭采纳才能发挥作用。所以,诚恳的态度与平和的语气,主要为了有利于说服法庭。当控辩双方截然对立的意见呈现给法庭时,法庭更容易接受的显然是诚恳和理性的意见。在法庭辩论中时常会发生两种不同的场景:有时候,当控辩双方或其中的一方态度失控、言辞过激时,不仅会遭到法庭的一再制止,而且,法庭也会由于反感而对于其发言的内容不屑一顾。这种辩论发言只会起到相反的作用。与此相反,当控辩双方或其中的一方以诚恳的态度、平和的语言娓娓道来的陈述观点时,法庭上下都会全神贯注,目不转睛地认真倾听,生怕漏掉其中内容。有时候,整个法庭竟然如空气被凝固般寂静,真是静到了银针落地而有声的程度,甚至直到发言结束后还不能立刻打破沉静,似乎人们还想继续倾听。这种效果的辩论发言除了说理充分外,都会伴随着诚恳、平和的语言风格。而正是这种打动人心的辩护词,才更能引起法官的重视和思考。

态度诚恳,语气平和与坚持原则,不卑不亢并无冲突。前者是律师辩护的风格,后者是律师辩护的底线。在立场问题、原则问题、涉及到被告人权益的问题上,律师必须坚守底线,不能提出任何不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态度诚恳,语言平和并不意味着忍让与迁就。有些情况下,犀利的语言和必要的反击当然很有必要,但必须保持用语文明不失风度,而柔中有刚的策略表述,往往会更有杀伤力。发表辩护词与宣讲学术论文的不同之处在于:辩护词需要在与对方激辩的状态下去把握语态和坚持理性,这种分寸把握起来并非易事。这也正是成功辩护词的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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