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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的基本要素——逻辑严谨,层次分明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10-19 浏览量:0

诗歌的魅力在于意境,散文的魅力在于辞藻,小说的魅力在于情节,音乐的魅力在于旋律,而辩护词的魅力在于严谨而强劲的逻辑。逻辑是辩护词的灵魂,没有逻辑,辩护词就没有生命力,更不可能有雄辩的说服力。鼓动人心,文采飞扬,固然可以为辩护词添彩,却不能形成辩护词特有的内在动力。实践中,有的辩护词文采很好,读起来也很顺畅,但就是缺乏雄辩的力量,既看不出反驳对方的充分理由,也缺乏坚守己见的力度。究其原因,就是由于缺少逻辑的力量。

在辩护词中,逻辑的作用无处不在,贯穿始终。以下几点尤为重要:

1、观点要贯穿一致,不能相互冲突

一个复杂的案件,争议的焦点不只一处,如果是数罪的案件,争议会更多。所以,在构思整理辩护思路时,要形成贯彻始终,统一不变的辩护观点。在争辩任何问题时都必须遵循同一种理念和同一个原则,要对自己的观点能够自圆其说。不能在针对不同问题的争辩时,仅仅为了驳倒对方而顾此失彼地仓促应对,使自己的观点自相矛盾。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现象在实践中并不鲜见。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时常会有人为了反驳对方而随时变换观点,失去了固守的底线,以至于陷入自相矛盾。这种只顾眼前不顾全局、只逞一时之快的狡辩式应对,也许会一时占据上风,却无法赢得全局。辩护词一旦陷入这种逻辑混乱,无异于设置了一个自毁机制,辩护理由会不攻自破。但现实中有些人对这种逻辑混乱的危害却不以为然;有的人事后察觉到了而悔之莫及;而有的人则自始至终都不知不觉;可更可悲的是,有些人面对批评却执迷不悟。

2、内容要层次分明,不能模糊不清

辩护词的目的是反驳对方,所以内容必须要层次分明,不能逻辑混乱,含糊不清。辩护词的内容就好比一批配置好的基础材料,若组合得当,就会搭建成宏伟的建筑;若组合失当,就会大大降低其利用价值;而如果将其杂乱无章地随意堆放,就只能是一堆等待加工的材料而已。所以,辩护词逻辑层次的合理安排非常重要。有的辩护词观点正确,内容也全面,只因逻辑关系缺乏条理,各种观点和理由零乱分散,使人读起来如览天书,不知其所云。这样的表述会使人越听越糊涂,越看越困惑,很容易被带入误区。

在轰动一时的沈阳市刘涌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案中,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多达53起,从1989年9月至2000年8月跨度长达十多年,且其中多起事实与黑社会性质犯罪无关。该案当时社会影响巨大,关注度极高且争议激烈。在法庭辩论的有限时间里,如何将起诉书指控的53起事实逐一论述清楚确实难度很大。针对这种情况,律师辩护时并没有简单地按照起诉书指控的顺序逐一加以反驳,而是根据指控内容所涉及的行为性质,对涉案的53起事实进行全面梳理,在合理分类和归纳后指出:起诉书指控的53起犯罪事实中,涉及到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只有24起,其余29起或与黑社会性质犯罪无关,或并不构成犯罪。而在涉黑的24起中,又具体分为三类:指控刘涌直接参与犯罪的;指控刘涌指使但并未直接参与犯罪的;还有并未涉及到刘涌的。此外,在53起指控事实中,只有一桩命案,而这桩命案刘涌既未参与,也不知情。接下来以此分类为基础,根据不同层次对53起事实分别论述。

在指控的犯罪事实数量繁多且类别混杂的情况下,通过这样的分类与归纳,再针对各种不同情况分别发表辩护意见,可以避免陷入辩护词逻辑混乱,又可以破解被误导的谜团,使辩护思路更加明确,逻辑层次更加清晰。在此情况下,如果对公诉意见不加以分类归纳,而只是顺应其指控的逻辑关系被动应对,势必会陷入连自己都难以理清的混乱之中,越说越乱。

辩护词的逻辑混乱往往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身表达的混乱,另一种是被对方带入了混乱,后者更值得警惕。

3、说理要环环相扣,不能相互脱节

说理是针对观点的论证,有力的说理应当使各种理由形成一个闭环,环环相扣,相互印证,不能相互脱节,支离破碎。

例如,在陈某某被控利用经营管理某血站的职务便利贪污、挪用等犯罪一案中,争议的核心问题是对血站经济性质的认定。如果血站属于私人所有而非国有性质,指控的基础就不复存在。

对此,辩护律师首先对该血站的出资情况进行了环环相扣的分析、论证。一是建设血站所用资金至少100万;二是政府无投资;三是陈某某个人有出资;四是陈某某个人出资与建设血站的资金相对应;五是除陈某某之外并无任何其他人出资。接下来,再结合当时全国上下“名为国有、实为私有”的“红帽子”企业现象盛行的特定社会环境,根据“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民法原则,指出该血站名为国有实为私有的真实经济性质。在此基础上,又通过该血站改制的原因、过程及合法性等各方面的证据相互印证,进一步否定其国有性质。这样的论证方式,逻辑清晰,环环相扣,说服力可想而知。

一系列环环相扣的理由,会形成一种由简到繁,由浅入深,由远及近,由弱到强的层层递进的增量效应,从而产生出难以反驳的力量。这正是逻辑的力量所蕴含的内在动力。反之,如果对于辩护理由缺乏合理的逻辑安排,只是就事论事地分散运用,针对不同争点东一榔头西一棒子地单打独斗,被动招架,就如同组合拳被拆了招数,很容易被各个击破。

实践中,有的辩护词观点虽然有理有据,但是看起来却似一盘散沙,软弱无力,原因就在于此。

4、论据要扎实可靠,做到无懈可击

论据是观点的基础,论据失守,观点自破。论据与观点不同,观点可以争论,可以各执己见而互不相让。而论据是一种客观实在,只有真伪之分,不能二者并存。所以,论据必须扎实可靠,无懈可击。在前述例举的陈某某贪污一案中,为了支持血站是陈某某个人投资的观点,律师提出了大量论据,包括:《组建血站的可行性报告》,证明经测算成立血站需要资金至少100万;调取了多名证人证言和书证,证明陈某某个人投资财物累计至少在100万以上;调取了多名证人证言和银行票据,证明陈某某花钱购买了土地,等等。通过大量扎实的论据,证明血站确属陈某某个人投资。

只有以扎实的论据为支撑,论点才能底气充足而无可辩驳,仅凭高谈阔论而缺乏证据支持的辩护词是没有说服力的。而且,必须谨记,论据是为整体的辩护观点服务的,使用论据不能随心所欲,顾此失彼。在构思辩护观点和撰写辩护词时,有人为了支持自己的观点而随意寻找论据,甚至针对不同问题使用相互冲突的论据。这种有失严谨、自欺欺人的思维方式,是逻辑运用中的大忌。

合乎逻辑的思维方式是分析和判断问题的方法论基础,而运用逻辑的论证方式是赢得辩论的有力武器。学习逻辑,运用逻辑,是辩护律师的基本功和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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