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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等行为致死获赔死亡赔偿金应归谁所有?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10-18 浏览量:0

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致死获赔的死亡赔偿金应归谁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死亡获赔的死亡赔偿金,不应归属于具有公益事业性质的乡敬老院所有。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只能是死者近亲属。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45辑)

《侵权责任法》已失效现平替为《民法典》

付廷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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