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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做伤残鉴定?

作者:付廷斌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21 浏览量:0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经常会出现人员受伤的情况,那么对此该如何处理,处理的程序是什么,怎么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下面付律师来告诉你答案:

一、先来看程序问题?

1、遇到交通事故人员受伤,首先要及时报警、拨打120急救电话,对现场情况尽可能保护,以便事故处理的交警进行调查取证。

2、接下来,交警事故处理部门会根据询问笔录、现场监控、车辆碰撞痕迹以及车辆相关的鉴定,结合是否证件齐全、是否酒驾毒驾、逃逸等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予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进行划分。

二、赔偿费用包括哪些:

如果没有构成伤残,一般的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交通事故、器具使用费、财产损失等。如果达到伤残,则在上述的基础上,增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如果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则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等。上述项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三、什么是伤残鉴定,如何做伤残鉴定

根据规定,伤残评应当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一般来说伤残评定以后就不用再治疗了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

四、到什么地方进行伤残评定

一般到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伤残鉴定是全国通用的。

五、法律依据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废止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明确的适用范围将变为:除职工工伤以外的所有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包括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刑事案件的伤残鉴定、非因职工工伤的伤残鉴定、普通伤害案件的伤残鉴定、其他意外伤害的伤残鉴定等。

六、容易遗漏的鉴定:三期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等人身损害赔偿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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