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由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情形
来源:朱妮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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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当事人会经常问我一个问题,就是“律师,哪些事由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条件和情形呢?我把我的情况说给您听下,您看能起诉离婚吗?”下面我就来详细阐述关于起诉离婚的情形及证据要求:
问题一: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取证并且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二:哪些情况下男方不能起诉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本条仅限制原离婚诉讼原告一方,被告一方不在此限,原来的被告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本条还有一个限制条件就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即与原离婚诉讼中所依据的离婚事实、理由没有本质变化情况。如果出现新情况和新理由,则不受本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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