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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154街坊B块(沈家桥)旧城区改建地块房屋征收决定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5-17 浏览量:0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211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原十九棉纺厂,南至原十九棉纺厂,西至中国丝绸进出口上海分公司仓库,北至周家嘴路。具体门牌号:沈家桥11号、46号、47号、48号、50-53号(连号)、55号、57-70号(连号),(含甲、乙、丙、丁)。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共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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