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及计算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该为而不为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拖欠和克扣)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不该为而为
(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因用人单位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1)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欲中断用工关系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四、用人单位主体灭失
(1)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五、其他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动合同的;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计算
一、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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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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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单位工作年限。但原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外。
二、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责的经济补偿。
例:
某甲在A公司工作一年又六个月,经济补偿为二个月工资;
某乙在A公司工作一年又五个月,经济补偿为一个半月工资;
某丙在A公司工作五个月,经济补偿为半个月的工资。
三、月工资基数
“一个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四、经济补偿金封顶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按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且最长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五、双倍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包括处于不得解除情形而解除的、未满足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而解除,具体指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6、39、40、41、42、44、45条等),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38、39、40、41、42、44、46、47、48、8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18、19、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