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的性质是否可以等同于合同
来源:金本色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25
人浏览
一、订单的性质是否可以等同于合同
订单是一方当事人的要约,还不属于合同。当卖方对于已载明标的物名称、价格、数量、交货期等要件的订单表示接受后,即作出了承诺,此时这份订单是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订单买卖合同违约金最高是不能超过多少
提醒您,不可以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订单买卖合同诉讼有效期多久
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内容由金本色律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金本色律所律师咨询。
金本色律所律师
帮助过 2407人好评:40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兴泰路278号基盛商业中心17、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