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莹律师

李莹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综合,刑事案件

不一定要拼死反抗,才能证明这是强奸

来源:李莹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21
人浏览

  

  近期总裁鲍某某性侵“养女”案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作为一名长期关注性侵案件的律师以及一家关注妇女儿童权益的社会组织的主任,早在2019年6月份就与案件中的当事女孩李某某(化名)有过交集。当时帮助李某某的还有其他律师,心理咨询师,甚至一些相关部门,都做过努力。2019年6月李某某找到所在的社会组织北京源众,主要是给她提供了一些医疗救助,也在法律方面给过她一些建议

 

  整个案件的推动是比较困难的,主要难点就是所谓的强奸的证据不足。我个人分析,一是她满14周岁了,这个年龄点很重要。14周岁以前,无论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肯定是强奸罪,但满了14周岁就有一个是否是自愿的问题。这个很难举证,鲍某写保证书中说“给我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二是是不是有一些不利于她的证据存在?对未成年人的性侵有它的特点,这个案子更特殊。她刚满14岁就被送养,一直在北京,后面又到山东,一直是被鲍某所控制的。所以对她来讲,她其实是在类似于孤岛这样的一个孤立无援的封闭的环境。那么对她来讲,在这样的一种环境下,她其实是有可能会被洗脑。如果她是被控制的,那就很难说她有什么样的能力去说愿意或者不愿意,或者去选择。

从过去的很多性侵案件当中发现,在我们这种传统文化、男权性别文化之下,未成年人被性侵以后,很多的时候会有自责,也有羞辱感。我之前办过几个案子,都呈现这种特点,比如有一个女孩,她被性侵了以后,她就得让自己去爱上对方,因为只有爱上对方,她才能够为自己这个行为找到合理性。警方可能获得一些不利于这个孩子的证据,无非就是可能并没有明显的反抗,他们之间是不是有所谓的亲密关系。但在该案中即使是有这种不利的证据,警方也要进行甄别和考量。正如前面说的,第一,女孩是在一种相对封闭、孤立无援的环境之下,其实对她来讲是非常可怜的,她没有任何帮助,所以她只能依仗他。第二,她会被这个人洗脑,一个生活经历丰富的人和一个未成年女孩,洗脑不是一个难的事情。第三,性侵案件的受害人会有一种自责、内疚,一方面是羞辱,一方面自责、内疚,所以有的当事人她就要为自己这种心态寻找一个合理化的途径,告诉自己,我是爱上他了。这其实不是真的爱上,而是她的一种自洽行为,或者是一种心理上的自我保护。

在我之前代理的案件中,就是这样,女孩对侵害者表现非常热烈的爱,后来她跟我说,李律师,我自己都无法理解我当时为什么会那样。她会主动去示爱。所以在鲍某某的案件中让人比较担心的是,鲍某可能也有类似这样的证据,证明性关系是基于情感的。但我认为这样的证据并不能说明性行为符合女孩的意愿。发生性行为,并不难证明,难的是证明是否违背她的意志,我认为是违背她的意志的。

 

即使在李某某实施自杀,双方矛盾彻底爆发了这个时候,是不是代表彼此一定没有相互纠缠?也不好说,事情远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复杂就在于他们两者之间关系的判断。我认为彼此关系其实是表面的东西,我们要关注这个关系背后的情况。给予她更多的理解,处在特殊环境、控制关系之下,孤立无援,一些行为她自己都无法解释清楚。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鲍某能够提供不利于李某某的证据,我认为还是违背她的意志首先李某某多次报警,如果是她愿意的话,她为什么要报警?其次她有很严重的抑郁,多次自杀。其实这种严重的抑郁、焦虑、自杀行为都是创伤应激的明显反应,如果没有创伤,她怎么会有这些反应?如果是她自愿的话,至少她应该是快乐的,而不是这样的一种痛苦的反应。所以我认为警方在判断这些东西的时候,一定要进行综合的考量要综合判定。

在我前几年代理的宋某某强奸女下属那个案子,受害者当时也是在一个密闭的环境,她也没有明显的反抗。法院最后判强奸罪成立,第一,她确实是没有很明显的反抗,但考虑了当时的密闭环境,她是孤立无援的。第二,她之前跟他没有情感纠葛。第三,她对这个事实表现出厌恶,马上把那些衣服扔了,去告诉同事,告诉男友,很难过,哭了。第四,她第二天报警。她也是通过这些条件来说明这个事情是违背她的意志的。

已故的著名民法学家杨某教授当时就提到,他说温柔的反抗也是反抗,我们没有办法拿这种贞节牌坊去要求现代的女子,一定要求她拼死反抗,才表示违背自己的意志。所以在性侵类案件,尤其是这种明显权利不对等的性侵类案件中我们不能简单地说,非要胁迫她,打她,暴力对待她,才算违背意志


以上内容由李莹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莹律师咨询。
李莹律师
李莹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873人好评:30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003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莹
  • 执业律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90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