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宁世律师

唐宁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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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办完卡却遇商家店铺转让,怎么办?

来源:唐宁世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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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1月2日期间,原告张某为其子张某某在被告金某开办的亲子园办卡充值20000元,预交幼儿园托班及早教学费。2021年9月8日,被告金某将其开办的亲子园连同预收的学费全部转让给案外人朱某。2021年11月,原告张某得知金某已将亲子园转让给案外人朱某后,与金某发生争议,要求金某退还未消费完的学费13396元。

庭审中,被告金某认可原告张某所述事实,表示张某某一直正常上课。

二、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原告张某向被告金某缴纳学费后,被告金某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课时数向原告之子履行授课的义务。但被告金某在未履行完全部授课义务的情况下,未经张某同意即将其开办的亲子园连同预收的学费全部转让给案外人朱某,该转让行为依法对原告张某不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张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被告金某退还未消费的课时费。故对原告张某诉请被告金某退还学费13396元予以支持。

三、法律分析

商家收取消费者预付消费金后,即对消费者负担提供约定服务的义务。商家在未全部向消费者履行完服务义务就将店铺连同充值的消费金额一起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债务转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故商家在转让充值消费金额前,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未经消费者同意,商家擅自转让充值消费金额即转移债务的行为对消费者不发生效力,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并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尚未消费的卡内余额。

对于商家来说,收取消费者充值金后,应当按照向消费者宣传承诺的事项全面履行合同,如果确因客观原因需转让店铺,应当提前将转让情况告知消费者,允许消费者自行选择是继续接受转让后的商家服务还是退款,杜绝不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消费者充值金额直接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当然,现实中,更有商家经营过程中突然关门卷钱“跑路”,这种情形下,达到一定金额,商家还可能构成诈骗犯罪,消费者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商家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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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唐宁世
  • 执业律所: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1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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