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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具体情形

来源:唐宁世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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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明确约定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案件。

该类案件多归属于合同纠纷,但此类合同纠纷,并非仅指上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项下“第四部分 合同纠纷”(该类案由项下的合同纠纷多为民法典合同编项下之典型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还包括其他部分项下“各方当事人就律师费承担主体形成合意的合同纠纷”。 如劳动合同纠纷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已经就律师费的承担主体事先约定清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中,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已经就律师费的承担主体事先约定清晰;再如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出版合同纠纷等。


二、“法律明确规定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案件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民法典》第540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己方(即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和债务人的非善意相对人之间不合理价格交易行为”,此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己方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此必要费用就包含律师费。 不合理价格交易行为包括: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财产、为非善意相对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2、担保类纠纷案件

《民法典》第389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691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关于该担保类案件,司法实践中关于律师费的承担,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理解: (1)当事人约定(意思自治)优先于法定(法定包含):即如果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以该约定为准;如果当事人无明确约定,担保或保证的范围法定包含“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保证的范围法定包含“实现债权的费用”; (2)实现担保物权或债权的费用是否包含律师费尚有争议:部分认为包含,理由在于“聘请律师系当事人为了妥善解决争议、实现己方权利的常见且合理的选择,应归属实现担保物权或债权的费用”;部分认为不包含,理由在于“实现担保物权或债权的费用应以必要性为原则,法律并未强制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委托律师,是否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系当事人的自主选择”; (3)司法实践中,如主合同未就律师费进行明确约定,即使担保合同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部分法院依然会不予支持债权人为实现担保物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请求,原因在于担保或保证责任具有从属性和补充性,主合同未对律师费予以明确约定,律师费就不属于担保的主债权。 

3、人身侵权类案件

《民法典》第1181条第2款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一〔2005〕21号)第二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赔偿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的,若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可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如被侵权一方为维护己方权利而实际支付的合理律师费,法院通常会酌情予以支持。

4、知识产权类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71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法释〔2021〕11号):“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原告赔偿上述合理开支。”

5、网络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1款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6、人脸信息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造成财产损失,该自然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主张财产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自然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该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合理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7、公益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以下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一)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二)清除污染以及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支持。”

8、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第22条规定:“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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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唐宁世
  • 执业律所: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1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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