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人节的借条”用还钱吗?
来源:唐宁世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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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贷关系成立,成年人应当对自己实施的法律行为负责。
案情:被告A、B向原告F借款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条内容为:“借条今借F现金壹万元整A2018.4.1号”。
法院认为:因为双方之间有合伙关系,有一定的经济往来,小额借款现金交付也符合常理。上诉人认为没有转账记录,10000元没有实际交付对抗不了其自己出具的借条。A作为成年人,向F出具借条,其应当对自己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认为打借条是开玩笑,双方之间还有其他的债务纠纷等,其理由不能成立。判决A和B向F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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