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可佳律师

朱可佳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行政纠纷,房产纠纷,征地拆迁

181-9392-5337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0:00-24:00)
留言咨询

西和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来源:朱可佳律师
发布时间:2023-08-07
人浏览

扶危助困 倾情援助——西和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扶危助困  倾情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办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西和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律师:朱律师

【案情简介】

2018530日,被告段某驾驶车牌号为川H的中型自卸货车沿西和县行使的过程中,将驾驶车牌号为KY号普通摩托车的叶某撞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到天水市xxx医院治疗,经诊断原告叶某腰1椎体爆裂骨折伴脊髓不全损伤;胸椎骨折;左侧肩胛骨骨折;胸部外伤;左侧肋骨骨折;皮肤软组织挫伤,住院24天;在事发后,原告向西和县交警队报案,西和县交警队做出西公交认字【2018】第622627420180000216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段某为全部责任。经查,事故车辆川H的中型自卸货车在被告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投有交强险,被告段某为被告甘肃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职工,其当天系履行职务行为。

【办案经过】

陇南xx律师事务所接到西和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指派朱律师作为叶某的诉讼代理人。朱律师认真分析本案事实之后对当事人做了详细的咨询,并为其代写了民事起诉状、鉴定申请书、诉讼费缓缴申请书。且根据叶某提交的材料及案件情况又为其准备了证据清单,主要证据包括:叶某身份证复印件、事故责任认定书、天水市XXXX医院病例、修车票据、鉴定费票据、医疗费票据。诉状和证据准备好后,朱律师前往西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起诉。西和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分案至兴隆法庭,由王律师担任本案的主审法官。后朱律师在和各方当事人及法院的沟通下, 决定由天水市忠正司法鉴定所对叶某的伤情进行鉴定,最终鉴定结果为叶某伤残等级为7级,后续治疗费为12000-15000元,误工期限为180天、护理期限为90天、营养期限为90天。

2019221日该案在西和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甘肃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其余被告均到庭。朱律师参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甘肃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计算得出叶某的医疗费:17418.62元、误工费24415元、护理费1220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60元、伤残赔偿金222107.2元、后续治疗费15000元、营养费3600元、8.鉴定费3100元。以上共计298808.82元,最终西和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在交强险承包范围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叶某各项费用110000元、段某在判决生效后赔付叶某各项费用180153.7元,两项总计290153.7元。诉讼费由段某承担。

 

【办案体会及效果】

在上述案件的办案过程中承办人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赔偿金额远超预期,朱律师的办案能力取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注意:文章中提到的《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当前已失效,请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

以上内容由朱可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朱可佳律师咨询。
朱可佳律师
朱可佳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10人好评:1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西和县汉源镇刚泰河滨城5期B幢1006号商铺
181-9392-5337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朱可佳
  • 执业律所:甘肃仇池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6212*********70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81-9392-5337
  • 地  址:
    西和县汉源镇刚泰河滨城5期B幢1006号商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