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黄码”无法进入法庭,法院按撤诉处理?
来源:首维律师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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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表一则道歉声明,因法院对一案件作出按撤诉处理的行为不妥,对此特向本案原告代理律师致歉。
身为律师,这种事情还真的比较少见!
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7月10日,由于疫情防控政策,本案原告代理人宋律师所在的广州市黄埔区被规定为临时性管控区,虽连续两天经过核算检测均是呈阴性,但是宋律师依旧被赋了黄码。
但7月12日,宋律师需要前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当律师的都知道,黄码要想进法院是不可能的。故律师数次试着与法院联络,希望改成网上开庭,但均未获得清晰回应。
因此她在开庭当日开车前去深圳市,抵达法院楼底下以后无法进入,申请办理网上开庭遭受回绝,最后本案被按未出庭撤诉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本案明显不属于此类情况。
疫情之下,律师办案确实遇到很多“阻力”,并因此被当事人抱怨。深圳法院虽行为不妥,但事后能做出如此回应,真的为律师“洗脱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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