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维律师团队律师

首维律师团队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仍可申报工伤

来源:首维律师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05
人浏览

林先生是某机械公司职工,其与公司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机械公司也没有依法给林先生缴纳工伤保险,但公司按时将每月4000元左右的工资发到他手上。201946日,林先生在某机械公司铸造车间工作时,被铁水溅入双眼受伤,同日入住武警医院医院治疗,诊断为角、结膜热烧伤,共住院80天;

期间公司保持沉默态度,林先生的家人多次与公司协商,公司不予理会,只说让林先生先养好伤再说赔偿事宜。林先生无奈,通过朋友介绍来到了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接待他的是扬州律师唐律师。

扬州唐律师为林先生分析,申报工伤有两种。一种为公司申报,员工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自员工受伤之日起公司要在一个月内递交材料给社保局工伤鉴定科。另一种就是个人申报工伤,员工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自员工受伤之日起一年内递交材料给社保局工伤鉴定科。公司没有缴纳林先生的社保,那么自然也不会给林先生申报工伤,现在对林先生的赔偿避而不谈也是在拖林先生个人申报工伤的时间。

林先生又将自己现有的证据带给扬州律师唐律师,扬州律师唐律师详细查看了林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并且接受了林先生的委托。

2019728日,扬州律师唐律师代林先生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受理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林先生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201912月6日,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鉴定结论通知书,确认林先生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柒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无生活自理障碍。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从节约用工成本角度出发,不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这不影响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工伤职工产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在此,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提醒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属于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但同时也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进而减少因工伤赔偿责任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应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若未缴纳,一旦劳动者构成工伤,用人单位需按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内容由首维律师团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首维律师团队律师咨询。
首维律师团队律师
首维律师团队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14428人好评:8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8号首席国际B座807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首维律师团队
  • 执业律所: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10*********47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
  • 地  址: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8号首席国际B座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