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炳律师

杨佳炳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交定金后不想买房了定金能退吗

来源:杨佳炳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04
人浏览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一)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二)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来源:网络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以上内容由杨佳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杨佳炳律师咨询。
杨佳炳律师
杨佳炳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64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浙江省宁波余姚市南雷南路298号合力大厦17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佳炳
  • 执业律所: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56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浙江省宁波余姚市南雷南路298号合力大厦1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