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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医疗事故,患者应该怎么办?

作者:赵洁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5 浏览量:0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才能认定。


遭遇医疗事故,患者应该怎么办?


一、协商解决


医患双方经常会在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负有多大的责任等问题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然后,双方根据医疗鉴定的结果来协商赔偿的数额。


采取这种方式处理医疗事故,只要双方在医疗事故处理意见书上签字,就会对方发生效力,所以,患者一方在签字前一定要对相关的问题考虑清楚。


第二,行政调解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在采取这种手段维权的时候,要防止有的卫生行政机构怠于行使自己的职责,耽误了进行医疗纠纷处理当事人的时间;或者是有的卫生行政机构超越了自己的职能,以行政强制命令双方接受他的调解意见。


这两个极端,不管发生了哪一种,当事人都要及时结束行政调解,采取司法诉讼的手段解决。


第三,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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