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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解散和终止的区别,法人解散的事由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5-30 浏览量:0

法人解散和终止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法人解散是法人终止的其中一个原因,法人的终止还包括依法被撤销及宣告破产等事由。法人解散的事由主要包括强制解散和自行解散两大类,其中自行解散包括依章程解散、股东决议解散等,强制解散包括责令关闭、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


  一、法人解散和终止的区别

  法人解散和终止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不过法人解散只是法人终止的其中一个法定事由,法人的终止除了法人解散外还有如下事由:

  1.依法被撤销;

  2.依法宣告破产;

  3.其他原因。

  法律快车小编提醒您,终止后的法人,不能再以法人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

  二、法人解散的事由

  法人解散的事由包括:

  1.强制解散。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2.自行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法律快车小编提醒您,此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而解散。

  (4)社团法人因不足法定人数而解散。

  (5)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法人解散的影响

  在我国,法人解散会产生如下影响:

  1.公司进入清算程序。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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