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状告22岁女儿拒养2岁“弟弟”胜诉
下文中的背景文字和曹峰台词 均用“背”和“曹”代替,除开头文字外,曹峰台词均与背景字同时出现
背:据悉,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几年之后,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于是便想让自己22岁的大女儿来养,女儿则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夫妻俩因为此事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父母胜诉。
转场,曹某出现
曹:都说“法律不强人所难”,这个案子为何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原因不是法律强制让姐姐养弟弟,而是父母“生而不养”的自私令人气愤。
背:“生而不养”
曹:所以,我们并不能因舆论而攻击错误的对象,法院和法官的判决并没有出错,他们必须严格根据成文法来进行判罚。
曹:现行有效的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曹:而且这个扶养义务一旦确立了,如果你不履行,还可能触及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曹:但是,我很理解大家为何如此气愤,生而为人,情理法三字,终究是情理为先,法律从来都只是底线。
背:情理法(情理二字标红)
曹:所以,这件事,于法合法,但是于情于理都不合。如果给不了孩子温馨有爱的家、适宜的成长环境、正向的教育指导,还是要慎重生孩子的,不然造成一家人的悲剧,毁了几个人甚至其他无辜人的人生。
背:樊X美、房X锦、苏X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