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律只是规定了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但是并没有剥夺他们进行劳动或者参与社会工作的权利。在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会返聘已经退休的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依然在务工的人员不在少数,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否还能给职工上工伤保险呢?

职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如果职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那么目前无法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理来说无法再继续缴纳社保,是有些职工并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也没有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是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这种情况下,当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款不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取。

职工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招聘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或者招聘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可以选择按照项目参保的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目前北京地区一般适用于交通运输、铁路部、能源、水利部、民航局等关于铁路公路、水利、机场工程建设类的行业。如果满足上述条件,职工在工作期间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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