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做法不合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这就意味着劳动者的工资是不受是否办理工作交接影响的,工作是否完成交接不应成为克扣工资的法定事由。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当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未完成离职交接,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