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男女双方就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必须符合以下构成条件:

    (1)订立约定时,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实质上必须具有独立、完整地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

    (2)男女双方在订立约定的时候,应当秉持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得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签订协议。

    (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比如,约定的内容不能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能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入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不能规避对第三人、家庭和社会的法定义务。

    (4)婚内财产协议必须采用书面方式订立。目前《民法典》不要求婚姻财产协议必须公证,但是如果需要让夫妻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生效,则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固定下来,这样做也是为了让夫妻双方作出约定的时候更加谨慎。

 

       约定的效力:

    (1)对内: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夫妻双方按照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如果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也由各自承担,但债权人不知道双方之间的约定,使得夫妻双方对其中任意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的,另一方可以向负债这一方进行追偿。

    (2)对外:婚内财产约定只有在告知交易相对人的情况下,才对交易的相对人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比如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也由各自承担,夫妻一方向第三人借款,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那么该约定就不对第三人产生效力,该债务的清偿要视债务的具体性质而定,但是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那么该债务也就属于当事人的个人债务。

 

       当事人的夫妻财产约定是否有效?该问题需要根据约定的形式和内容具体确定。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