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的主要机关是公安机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所有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都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此处的法律另有规定就是指的检察机关和法律的侦查行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阿纳金包括一种是诉讼活动中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二种是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人民法院受理就是自诉案件。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