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被派遣的劳动者,更应注意直接约定其工作权利义务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2)工作地点;(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8)劳动卫生及其培训事项;(9)经济补偿等费用;(10)劳务派遣协议期限;(11)劳务派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12)违法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