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没钱,起诉没用?错错错!
日常生活中,在涉及借贷的官司中,总有些人有这样的疑问
对方没钱,起诉有用吗?,官司打赢的概率有多少?打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岂不白忙活?
今天我们一次性讲清楚,从法律层面讲
胜诉≠拿到钱
因为,官司胜诉属于诉讼程序,拿到钱款属于执行程序
所以,债权人提起诉讼,其实很有必要!
No.1
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果
《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总则》第195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从上述规定可知,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即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权为3年。如果超过3年,则对方可以诉讼时效过期作为抗辩理由,导致债权人败诉的风险。
No.2
可以查询债务人财产状况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往往会“哭穷”,转移或是隐瞒财产,给债权人造成确实无法偿还债权的假象,而债权人对真实情况并不了解。
此时,可以通过法院去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以便真实了解债务人是否能够偿还债款。
No.3
固定债权,保留证据材料
债权人由于时间间隔太长,证据材料灭失或是毁损,导致收集证据材料困难。
此时应尽早起诉,一方面防止诉讼时效过期,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可以固定债权,在法院确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后,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No.4
“黑名单”可迫使债务人还款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限制被申请人高消费以及公安布控,债务人子女无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债务人无法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座以上舱位,债务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也可能被法院查封等措施,从生活的方方面面予以限制,迫使债务人偿还债务。
只有当债务人还清债务后,才能从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排除。
提醒大家:在得知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尽早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倘若仍觉得起诉没有作用,从而放弃起诉当超过诉讼时效后若再想追回财产那机会可是微乎其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