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结婚的小伙要悔婚,只因女方拿出的东西太“劲爆”!
快结婚的小伙要悔婚,只因女方拿出的东西太“劲爆”!
快结婚的小伙要悔婚,只因女方拿出的东西太“劲爆”!
首先,从“忠诚协议书”的内容分析,小蓝若承诺婚内出轨就自愿净身出户,本质上是对于其将来违反夫妻之间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的财产处分的协议,属于“忠诚协议”的范畴。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该条款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书”,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
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
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
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从社会效应来看,如果赋予“忠诚协议书”法律效力,主张按“忠诚协议书”分割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势必导致举证一方为了举证而去捉奸,其成本和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以离婚为前提的协议的生效条件。
小红拿出的“忠诚协议书”,正是约定在离婚时,双方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
应当依据上述法条规定,确定该条款未生效,小红以“净身出户”承诺书
主张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
无法律依据
无论是“忠诚协议书”还是以出轨为前提的“净身出户”承诺书,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