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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司法认定和量刑标准

来源:袁长伦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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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发票管理秩序。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尽管刑法未对本罪的构成规定任何情节上的限制,但根据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并非所有的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行为均须作为犯罪处理。为

此,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销的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的规定(二)》第66条对构成本罪的情节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本罪的主体包括任何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209条第2款和第21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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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袁长伦
  • 执业律所: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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