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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性病罪立案标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4-09 浏览量:0

一、传播性病罪立案标准

  传播性病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并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2.根据个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3.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是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4.传播性病罪通常涉及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但仍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社会保障管理秩序,还对他人的健康权利构成了威胁。

  5.构成此罪并不需要以传播性病为目的,即使行为人采取措施避免传播,但只要其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并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应被认定为构成此罪。

  二、认定传播性病罪

  在认定传播性病罪时,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行为人必须患有严重性病,如爱滋病、梅毒、淋病等。只有患有这些严重性病的行为人,才有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

  2.行为人客观上必须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

  (1)如果行为人是在夫妻性生活、通奸、恋爱等非法性关系中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由于不存在卖淫、嫖娼行为,因此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2)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如果行为人不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即使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也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必须是自愿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

  如果行为人是被强迫实施这些行为的,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因此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立案标准

  三、界定传播性病罪与非罪

  在界定传播性病罪与非罪时,我们需要明确几个方面的界限。

  1.从客体上来看,传播性病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身体健康,而非罪的界限则在于没有侵犯这些客体或者侵犯程度较轻。

  2.从行为表现上来看,传播性病罪必须采取卖淫、嫖娼的行为形式,而非罪的界限则可能包括其他形式的性行为或者非自愿的性行为。

  3.从主观故意的内容来看,传播性病罪的故意内容包括为了赚取钱财、满足淫欲或者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等,而非罪的界限则可能在于行为人没有这些故意或者故意程度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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