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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丨婚刑交叉案件系列罪名一

来源:宋琳琳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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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夫妻因为重婚或婚外情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当得知对方存在重婚或婚外情行为时,很多当事人不知道应该如何及时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编认为,婚姻家事律师在为离婚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时,可以采取“婚刑交叉”的多视角,运用多种法律手段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重婚罪的认定及一系列相关问题的了解与熟练运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就请大家跟小编一起了解认识下重婚罪。

   一、重婚罪的法律规定与犯罪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修正)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犯罪构成: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即有配偶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认定前婚要求为合法婚姻,后婚在现实生活中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

   那么何为事实婚姻呢?事实婚姻是指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有配偶者,在前婚未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产生事实婚姻可以认定为事实重婚。

   二、重婚罪的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法条中的“更为适宜”可以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

  重婚的行为人通常为二人,重婚的犯罪行为地也可能有多处。因此,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被害人在提起诉讼时可以在众多有管辖权的法院中择一选择对自己相对便利的法院。

  三、重婚罪的证据收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其中包括重婚,被害人可以自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明确要求被害人提起自诉需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么被害人应该收集何种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重婚行为呢?

  若婚外情双方为法律婚姻,则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结婚证等。

  若婚外情双方为事实婚姻,则可收集下列证据:

  • 婚外情双方的租房合同、开房记录
  • 婚外情双方共同进出的照片、视频、监控等
  • 婚外情双方来往亲密短信
  • 若孕育子女,则子女出生证明、亲子鉴定
  • 相关人员(婚外情双方、婚外情子女)住院期间的病历证明(往往会在家属栏中签字)
  • 婚外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附近邻居的证人证言
  • 合法夫妻双方亲属的证人证言
  • 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 被告人自己的认罪供述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需要要达到的时间,具体还要看个案法官的自由裁量。

    重婚罪的被害人也可以在知道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四、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的民事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的损害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五、案例分享 —— 黄某重婚罪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4)深福法刑初字第1xxx

案件事实:被告人黄某与庄某祝于1995831日登记注册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女黄某君。2004年初,被告人黄某认识了罗某玲并于2007年二人生育一男孩黄某南,后黄某与罗某玲居住于本市福田区上沙东村9141xx1房,在黄某南香港特别行政区办理的出生证明、入读幼儿园及社区工作登记中均记载黄某为父亲,黄某与罗某玲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起诉罪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黄某犯重婚罪。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有配偶而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被告人黄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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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宋琳琳
  • 执业律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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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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