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分摊面积增加部分的房款谁负责?
来源:徐国春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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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分摊面积增加部分的房款谁负责?
徐国春律师
朱先生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某房一套,此房暂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总价格700万人民币。交付时,实测面积是154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和共用分摊建筑面积都有增加),开发商交房时,要求朱先生支付包括共用分摊建筑面积增加部分在内的房款,为此双方诉至法院,问:此多出4平方米的房款谁负担?
依据《房地产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可知,因共用分摊建筑面积的增加造成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增加的,购房者可以不用支付共用分摊建筑面积增加部分的房价款。也就是说,开发商与朱先生所做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只适用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增减的情形。
本案中,开发商仅能要求套内建筑面积增加的房款,不能要求共用分摊建筑面积增加部分的房款。法院支持了朱先生的诉讼请求,判令开发商返还其向朱先生收取的共用分摊面积增加部分的房款。
在此提醒购房者,不要被开发商欺骗而交付不该交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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