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春律师

徐国春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133-8610-3566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施家暴妻装死,丈夫自杀未遂,谁在犯罪?

来源:徐国春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06
人浏览

本文刊登在《科学生活》杂志444期 


      人们常说:国安千秋盛,家和万事兴。当你有再多的痛苦、疲惫,回到家里,就会被温馨取代。“我想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多大的地方,在我受惊吓的时候,才不会害怕…”。然而,天空不总是蔚蓝的,很多事情往往不由你所愿,一支魔爪在不经意间悄悄伸向了自己的结发妻子。当丈夫挥拳砸向妻子的时候,那句歌词:“才不会害怕”就要改写了!

 

典型案例

      2016年2月的一天,郑某在家中,因家庭纠纷与妻子杨某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拉推、撕扯、殴打,其间,被告人郑某用手掐杨某脖子,用金属保温杯、金属保温壶、金属烧水杯猛击杨某头部,并用数据线勒杨某颈项。巨大的恐惧在杨某心理滋长,怎么办?怎么办?一个柔弱女子被一个五大三粗的男人疯狂虐待、死命摧残时,此时的反抗变得徒劳。情急之中,杨某想到很多动物的作法——装死,于是屏住呼吸,不再挣扎,双手无力的垂下。失去理智的郑某发现妻子不再动弹,头上鲜血直流,鼻青脸肿,以为杨某被打得窒息死亡,便服用两瓶“艾司唑仑片”药品自杀。待郑某药物发作后,杨某从地上爬起,跑到卧室打开窗户喊着,救命!救命!断续的哀鸣之声在夜空中颤动,民警接警后将两人分别送往医院抢救。经温州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郑某案发时无精神病,被害人杨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家是每个中国人的“根”。家安国可安,家庭和谐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一法律旨在切实保障所有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努力让每个家庭和睦幸福,进而促进整个国家的兴旺发达。其中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庭审纪实

      庭审中,郑某拒承认有杀害妻子的动机,对公诉人指控他涉嫌犯下故意杀人罪表示质疑,辩解称在施暴时自己感觉是:意志是模糊的,大脑是空白的,动作是无意识的,并且不记得拿起眼中所见物轰砸妻子,认为自己的家暴行为充其量涉嫌故意伤害。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因怀疑被害人有外遇,给自己造成心理和生理上的伤害,加之其性格内向,长期的压抑使其心性发生扭曲,不时对被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并多次扬言要杀死被害人。为了拴住被害人,还曾威胁要杀死被害人的大儿子和兄弟,其主观上具有杀人的犯罪动机,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案发当日,被告人不仅对被害人头、面部等要害部位多次击打,并用手掐、用数据线勒被害人脖子,足以反映其欲杀死被害人的目的;被害人反映案发当日呼救被遏止,因憋气装死才使得被告人停止暴力,这些事实虽被告人当庭予以否认,但被告人关于相关事实的供述前后不一致,表里也不一,且与常理不符,结合被告人的家暴史,以及其儿子的证言,对被害人的陈述,法院予以采纳。

      此案中,郑某虽已着手实施杀人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郑某到案后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避重就轻,没有悔改之意;且其长期对被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并曾威胁要杀害被害人的亲属,直至本次伤害升级至致命程度,人身危险性较大,主观恶性严重,故对郑某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一审以郑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

法律小贴士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郑某罪有应得,给因猜忌、激愤和正在实施家暴的人敲响了警钟:违法就要承担后果。《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法律是生活共识,夫妻间要互敬互爱,古有齐眉举案、相敬如宾,传为佳话,夫妻间拥有权力的同时,还要互尽义务,比如忠贞、关爱。咀嚼着法院的判决,似乎还有未嚼碎的囫囵,于是乎掩卷沉思:被家暴者是否也要进行一些反省呢!?俗话说: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毕竟清官难断的是夫妻间那点事。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一是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二是彰显了国家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举措,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三是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家庭成员面对家庭暴力也不再孤立无助。四是为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划定了行为红线,任何人都不得越过红线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关注家庭暴力,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六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回应了社会公众的期待和关切。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茫茫人海相识、相知、相爱是上天的一种眷顾,也是修来的一种缘分。走进家的港湾,心力的疲惫,烟消云散;外面的烦恼,画上了圆点。家,是疲惫之后不需用心防范而可以随心所欲休憩的草坪。因为有了家的存在,才有了生命的意义。走进家门犹如走进了阳光,眼睛里灿烂的是明媚、幸福的光芒,心中充溢的是欢跃、温暖的激动,不再担心凄风冷雨的日子,不再刻意的伪装漂泊无助。

     让我们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家吧!放弃猜忌、暴力、恣肆,拥抱温馨、宽容、理性。给父母一份悸动的安宁,给子女一份无忧的童贞,给自己一份灵魂的笃悔!给朋邻一份恋曲的情深!


以上内容由徐国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徐国春律师咨询。
徐国春律师
徐国春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5031人好评:1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四川北路1666号高宝新时代广场2205室
133-8610-3566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徐国春
  • 执业律所:上海市海燕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46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33-8610-3566
  • 地  址:
    四川北路1666号高宝新时代广场2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