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邯郸律师 > 侯印超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想尽快拿到执行款?这五点请牢记!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10-28 浏览量:0

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

  债务人迟迟不肯在规定期限内还款

  或者故意消极或逃避履行

  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申请强制执行

  这五点要注意

  一、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权利人首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和撤回、撤销执行申请后又申请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的时间是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权利人要严格遵守该期限规定,在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的情况下,应在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执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财产,对执行案件的结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在诉前或诉中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的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减少胜诉却拿不到钱的风险。所以,为防止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请及时在诉前或诉中申请财产保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正确提交强制执行请求事项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执行案件的必备条件之一。法院虽然执行的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范围内依据申请人实际请求事项进行执行。申请执行请求涉及的给付内容一般包括欠款、违约金、利息等,裁判文书提供计算方式但未明确具体金额的需另行计算。提交执行申请时,应尽量保证相关请求事项的正确。

  四、与法官通力配合,积极提供相关线索

  申请强制执行后,不仅需要执行法官的努力,也需要申请执行人的积极配合,从而形成执行合力。虽然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但申请执行人往往能够利用熟悉被执行人相关情况的优势,提供更为有效的执行线索。在执行过程中通力配合,一定程度上是债权实现的有效途径。申请执行时,应尽量避免因财产线索遗漏,导致债权迟延实现、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不利后果发生。

  五、与被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强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以与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侯印超律师

侯印超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0:00

律所机构: 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

151-0034-5433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