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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罪罪名解读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8-04 浏览量:0

偷越国(边)境罪罪名解读

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条文解读:

1对“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的理解。“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是指违反我国关于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了加强边境和出入境管理,我国制定了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同时,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同毗邻国家接壤的省、自治区,在经国务院批准后,也会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边界管理协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居民往来作出规定。没有按照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出入境,就会违反我国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实施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不同的动机可能会影响其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同时也是确定刑罚轻重的一个因素。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我国国(边)境,没有偷越国(边)境的意图而误出或者误入国(边)境的,不构成本罪。2对“情节严重”的理解。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对于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当根据行为人的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客观手段、危害后果、偷越国(边)境的次数等因素予以全面分析,综合认定。对那些边民、渔民为探亲访友、赶集、过境作业等原因偶尔非法出入国(边)境;或者是为贪图省事而非法出入国(边)境,情节不严重的,以及因听信他人唆使,不知道偷越国(边)境是违法行为而偷越国(边)境等情况,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在国(边)境地区误出误入的,更不应作为偷越国(边)境罪处理。因此,必须严格把握情节轻微的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与情节严重的偷越国(边)境犯罪行为间的界限,以便准确、有力地打击此类犯罪。至于偷越国(边)境的一般违法行为,可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或者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即可。2012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2)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4)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5)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可以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确定,比如伪造证件的、在出入境过程中行凶殴打或者威胁边防执勤人员的。如果偷越国(边)境情节不严重的,不按照犯罪处理,应当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相应的处罚。根据本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反恐怖主义法对“恐怖活动组织”和“恐怖活动”的定义作了规定。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的规定,“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2)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4)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5)其他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这里所说的“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是指到境外学习恐怖主义思想、主张,接受心理、体能、实战训练或者培训制造工具、武器、炸弹等方面的犯罪技能和方法等。根据本条规定,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本身就是“情节严重”的行为,且应当判处更为严厉的第二档刑。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立法背景与条文解读》 2021年3月版 第8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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