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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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罗某等诈骗罪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6-27 浏览量:0
(2021)甘02刑终4号之一
原公诉机关嘉峪关市城区xx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罗某,男,1993年11月18日出生于黑龙江省xx县,身份证号码23062219931118xxxx,h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古龙镇xxx村十里台屯xxxx号,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2011年12月8日因犯绑架罪被黑龙江省安达市xx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5年9月1日刑满被释放。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7日被嘉峪关市xx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嘉峪关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冯律师,甘肃梓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男,1993年11月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肇x县,身份证号码23062219xxxx,h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肇x县,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肇x县。2011年12月8日因犯绑架罪被黑龙江省安达市xx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5年9月1日刑满被释放。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1日被嘉峪关市xx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嘉峪关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某,甘肃衡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某某,男,1994年1月出生于黑龙江省肇x县,身份证号码2306221998xxx,h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肇x县,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现住黑龙江省大庆市x源县,现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7日被嘉峪关市xx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嘉峪关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王某元,甘肃梓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某某,女,1995年6月1日出生于内蒙古科左中旗,身份证号码15232219xxxx,蒙古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宝龙x镇,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xx市,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中旗代力吉镇xxx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xx市。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7日被嘉峪关市xx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1月23日被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7月14日经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嘉峪关市看守所。
辩护人许某,北京市盈x(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男,1996年11月2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肇x县,身份证号码2306221996112XXXXX,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肇x县,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肇x县,现住黑龙江省大庆市xx街x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x号,现住黑龙江省大庆市。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7日被嘉峪关市xx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1月23日被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7月14日经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嘉峪关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赵律师,甘肃衡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男,1998年4月6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身份证号码23060219980406xxx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庆市xxx区丰收街xxx号xx门xxx室,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xxx市,现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某厂xx号,现住黑龙江省大庆市。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7日被嘉峪关市xx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嘉峪关市看守所。
辩护人聂律师,甘肃衡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张某,男,1997年3月出生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身份证号码230602199703xxxxX,h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xxx大街xx号x门xxx室,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庆市。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7日被嘉峪关市xx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嘉峪关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律师,甘肃衡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李某某,男,1987年8月2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肇XX县,身份证号码23062219870827xxxx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xxx古村xxxx屯xxx号,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肇x县,现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xxx综合楼xx单元xx号,现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7日被嘉峪关市xx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嘉峪关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牛律师,甘肃衡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王某,女,1987年12月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肇源县,身份证号码23062219871201xxx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xxx古村xxx屯xxx号,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现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xxxx综合楼x单元xxx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7日被嘉峪关市xx局取保候审,2020年1月23日被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7月14日经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嘉峪关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某阳,甘肃衡x律师事务所律师。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嘉x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罗某等9人犯诈骗罪一案,于2020年11月23日作出(2020)甘0271刑初127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罗某、李某、孙某某、陈某某、刘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刘某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刘某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关于适用
准许上诉人刘某撤回上诉。
审判长 范 某
审判员 吴某屏
审判员 候某燕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文某远
书记员 黄 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