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湘毅律师

吴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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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来源:吴湘毅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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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均可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

2.   双方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名为借贷实为买卖);

3.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且借款人明知的;

4.   向其他企业或本单位职工集资,又转贷牟利的,且借款人明知的;

5.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6.   违背公序良俗的;

7.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8.   职业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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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吴湘毅
  • 执业律所:广东深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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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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