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广安律师 > 王东炜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婚前个人财产配偶继承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8-24 浏览量:0

导读:

婚前个人财产配偶继承,但是当事人遗嘱中明确不给配偶继承的,配偶不能继承,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书面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一、婚前个人财产配偶继承吗

  婚前个人财产配偶继承,但是有遗嘱写明不给配偶继承的除外。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一般不分配,因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可以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婚前个人财产会被老公的债务拖累吗

  如果债务是男方个人债务的,女方婚前的财产不受影响,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在双方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情况下,可以执行女方婚前财产,但只能执行由女方应该偿还的部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法律快车提醒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王东炜律师

王东炜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四川顿开律师事务所

173-4033-3010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