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福州律师 > 刘则通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产假员工有防暑降温费吗,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9-14 浏览量:0

  产假员工没有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是劳动者在室外温度达到三十五度以上工作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的补贴费用。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在室外高温工作的人员每月可以有不低于一百八十元的补贴费用。

  三、产假员工有防暑降温费吗

  产假员工没有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形,发给劳动者的津贴。产假职工并不在高温天气和高温环境下工作,产假期间不享有高温津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二、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33℃以上室内工作月补120元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三、职工防暑降温费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职工防暑降温费是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津贴或补贴,应该计入当月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刘则通律师

刘则通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177-5001-419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