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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因工受伤,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作者:刘则通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31 浏览量:0

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聘满10年以上)年满55周岁,女工人(或工勤岗位)50周岁。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延迟退休的浪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继续在岗工作的情况不在少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因工受伤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在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是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申请工伤认定,首先要确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而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一直是一个争议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从该规定来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存在劳务关系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只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时,才可按照劳务关系解决用工争议。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达到了退休年龄但并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不能当然地认为可以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对于超过退休年龄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各地司法意见并不一致。但以下规定,明确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因工受伤仍可判定为工伤。

 01超过退休年龄仍可判定为工伤的相关规定

 

1、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

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一般情况下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不能购买工伤保险的,但如果建筑领域按项目方式参保,仍存在已退休或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务工,承建单位又已按项目方式参保。

 

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既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履行了参保义务,那么也就应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继续用工受伤

 

根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虽然说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义务,但实际中还是有很多的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
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就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继续在单位工作受伤,应当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超过退休年龄进城务工农民工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简单来说,如果超过退休年龄进城务工农民工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同样应认定工伤。 

  0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伤如何赔偿?

 

那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因工受伤如何赔偿?赔偿项目有何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判定为工伤,按工伤赔偿标准

 

倘若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因工受伤,且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判定为工伤,则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但在工伤赔偿项目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能否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仍是争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不予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工伤职工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系对劳动就业年龄范围内工伤劳动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影响就业的一种补偿,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就业则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保护范围。

 

故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即便被认定为工伤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不应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但根据厦门市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同样不能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关于这两项赔偿待遇,各地区未有统一的规定,具体的赔偿项目还需要考虑到各地区的法院判例。

 

2、不被判定工伤,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因工受伤,不被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可以向用工一方主张其过错相当的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应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确定劳动者与用工主体的过错程度,然后根据过错程度确认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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