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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全流程详解

作者:刘则通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04 浏览量:0

劳动纠纷是职场中最常见的事情,当纠纷发生时,劳动仲裁便是至关重要的步骤之一。常有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苦于对申请流程、材料的不了解,从而错过最佳维权时机,最终导致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

 

我们特此为大家梳理了劳动仲裁的流程以及劳动仲裁的材料准备等相关知识。

 

劳动仲裁流程

● 申请

● 仲裁受理

● 先行调解

● 开庭审理,仲裁裁决

● 仲裁期限

● 仲裁裁决书

 

 01劳动仲裁流程

 

①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②仲裁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接收仲裁庭的消息。

 

③先行调解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④开庭审理,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双方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⑤仲裁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⑥仲裁裁决书  

 

仲裁裁决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对结果不服可起诉。

裁决之后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02劳动仲裁申请材料

一、劳动仲裁申请书两份

1、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有效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有效的送达地址;

2、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住所地和联系电话);3、具体明确的仲裁请求事项及金额、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4、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如有代笔人需注明)。

 

二、劳动者诉用人单位:

 

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三、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清单(原则上应提供复印件,原件在开庭质证时出示接受质询),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和来源、证明的对象和内容,劳动争议主要应提供的证据:(根据争议的内容不同证据有所区别,以下仅供参考)

 

1、劳动合同书;

2、被托欠工资的相关证据材料;

3、出院小结;

4、医疗诊断证明书;

5、医疗费用发票及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

6、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书;

7、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四、申请人提交的仲裁材料均需本人签名并注明提供日期、所有申请材料均需用钢笔书写。

 

 03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如果超过一年,仲裁委员会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权最有效的途径之一,面对无良公司拖欠工资、暴力辞退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切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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