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福州律师 > 刘则通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工伤复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3-01 浏览量:0

实际工作中一些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

存在工伤复发的风险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工伤复发?

工伤复发后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其医疗费用吗?

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怎样的呢?

……

一起来看看吧


01 什么是工伤复发?

 

工伤复发是指工伤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康复后,伤情已经基本稳定,又在原工伤部位发生伤病。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认定工伤复发的前提是伤情与原工伤部位的伤情存在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比如,工伤员工因伤骨折,经过治疗愈合,又因其他原因导致已经愈合的骨头再次断裂,属于工伤复发。


02 工伤复发能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工伤医疗待遇、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等,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03 工伤复发由谁来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先到治疗工伤的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然后提交至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04 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


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


现在大家应该

对工伤复发有大致了解

赶紧转发给

身边需要的朋友!

刘则通律师

刘则通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177-5001-419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