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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引发犯罪,斗气没有赢家

作者:刘则通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1 浏览量:0

周末出游想去景点看花海,结果却被堵在车海和人海?拥堵路段,总是忍不住急刹、想超速?听着刺耳的喇叭噪音简直想骂人?夜间行车,被对面汽车大灯晃得狂按喇叭?恭喜你,你已经被路况“逼”成一位标准的“路怒症”患者。

据统计,路怒症患者开车技术都非常的娴熟,出事的原因大多为开车斗气,情绪不稳定导致的!

近年来,因“路怒症”引发的恶意别车、追逐竞驶、故意撞车等行为,被判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名的案件屡见不鲜。

 

这不,1013日,在上海隧道两位“路怒症”就碰到一起了!结果出事了……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网传车载视频显示:1013日早上7时许,一辆黑色车与一辆白色车先后进入隧道;随后,黑车从外侧车道变道至内侧车道,有“别后车”之嫌。
之后,白车模仿黑车做法意欲别黑车,黑车刹车不及被白车从侧面撞到弹起,车身冒起白烟,场面惊险。

目前,白车戴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黑车胡某因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行政拘留和罚款。


那么,为什么是白车戴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呢?在此给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在道路中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存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列情形之一的,就构成危险驾驶罪。

 

这里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其中关于“道路”的所指的范围;“机动车”的认定标准,尤其是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刑法》所打击的范围;“追逐竞驶”的情形,等等,都有严格的法律界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情节恶劣包括哪些情节?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刑法修正案()》新增的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情形,但在实践中,驾驶行为可能展现的表现特征很多,情况相对复杂,难以一一列举。

 

结合近年司法审判实践,下列情节可能会被认定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如:

◉以超速达50%以上的速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无驾驶资格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追逐竞驶引起交通严重堵塞或者公共恐慌;等等。

 

最后,戴某和胡某都承认开车时“有点斗气”,表示以后不会再发生路怒开车的行为。

此次事件也提醒更多的司机,必须意识到路怒的危险,学会管理和控制自己的情绪,莫因一时冲动给自己和他人带去无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文明驾驶、安全驾驶,是法律对驾驶人提出的硬性要求。

道路可以拥挤,人心不可狭隘。世界如此美妙,你别如此“路怒”。


刘则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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