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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君读书丨《从民间借贷诉讼中的证明责任说起》主题沙龙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04-26 浏览量:0

【得君】读书会

关于民商事实务的交流与学习

定位:民商事实务交流平台

目的:研讨徐诶矽民商事诉讼核心技能的底层逻辑,共同探寻影响与说服的艺术,锤炼民商事诉讼代理技能

成员:严玲玲律师团队等



7月30日,得君读书会2019年第3期活动在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举行。


首先,发起人之一李靓律师对得君读书会进行介绍,诚挚欢迎在场的【世礼学院】伙伴们参与得君读书会第三期的学习交流。



之后,由本期领读人杨丽芬就吴泽勇教授的《民间借贷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一文,向大家分享她的学习经验和拓展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民间借贷案件中的事实认定是实务中经常会面临的棘手问题,而在最高院专门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并在其中第16、17条中对当事人证明责任进行了分配后,不仅没有改善,反而导致了实务中的新混乱。吴泽勇教授通过对若干判决书的分析后得出结论:实务界认识误区频发,与该解释在术语使用、条文逻辑上的明显混乱和缺陷有直接关系。应当通过强化证明责任制度的地位、厘清概念、细化事实调查过程等方法来解决审判困境。    



吴泽勇:《民间借贷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


在此基础上,本次交流分为三个环节:基于证明责任视角分析常见审判误区、从民间借贷案件的常见举证困惑认识证明责任二元论、观察经典证明责任理论在我国的本土化嫁接成果。


01

第一环节中,杨丽芬梳理了民间借贷要件事实的一般模式事实调查的一般流程,解析了前述司法解释第16条、17条中的证明责任分配情况,此外,对于上述规定中使用的“被告抗辩”、“提供证据证明”等词语是否严谨,杨丽芬也提出了质疑。


民间借贷要件事实的一般模式


民间借贷案件事实调查一般流程


02

第二环节中,杨丽芬结合了袁琳的《证明责任视角下的抗辩与否认界别》一文,区分了否认与抗辩的界限,并生动形象地将原告实现诉讼主张的过程比喻成原告坐船顺流而下,而被告可能在诉讼进程中会用河道封堵(权利妨碍抗辩)、飞机轰炸(权利消灭抗辩)、大坝拦截(权利限制抗辩)等方法阻却原告主张的权利发生规范发生法律效力。此外,杨丽芬还借可视化的方式向听众展示了吴泽勇教授在民间借贷举证问题领域的研究成果,涉及诉讼攻防中的申请鉴定责任由谁承担先诉民间借贷再诉不当得利能否得到支持以及不负证明责任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等相关问题。



否认与抗辩的界别


原告实现诉讼主张的过程


诉讼攻防中申请鉴定责任图


03

第三个环节中,杨丽芬带领大家回顾了大陆法系经典证明责任理论的发展进程,展示了经典理论证明责任的几个核心概念。之后她从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制度的发展过程出发,以“人猫狗大战案”为例,探讨我国举证制度的关注重心,强调了区分生活事实与法律事实,并指出为解决事实认定困境,我国理论界研究新方向已逐渐转向研究具体举证行为责任


我国举证证明责任制度的特点


杨丽芬生动有趣的讲解引发在场律师同仁们的热烈反响,在此氛围下,杨丽芬号召大家将热情转化为读书动力,一起深入学习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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