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继康律师

赵继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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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作为申请人未按时参加仲裁的后果是什么?

来源:赵继康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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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作为申请人,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但是有粗心大意的劳动者在仲裁开庭当日却忘记了参加仲裁或者由于其他非正当理由未到庭,这样会造成什么后果呢?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从以上法条中可以看出,劳动者作为申请人,如果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仲裁,就会导致按撤回申请处理。但是按照撤回申请处理自己主动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结果截然不同,在仲裁委未作出仲裁裁决前,劳动者主动申请撤回仲裁,此后其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如果是因为劳动者未按时参加仲裁导致“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则劳动者重新申请仲裁,仲裁委就会不再受理该仲裁申请,因为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原则是“仲裁前置”,未经仲裁审理,法院不会受理,就会导致仲裁委和法院均不受理的局面。

因此,劳动者作为申请人时,一定要按时参加劳动仲裁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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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赵继康
  • 执业律所: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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