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亦张律师

储亦张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涉外纠纷,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婚内放弃继承,一个人说了算不算?

来源:储亦张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27
人浏览

   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或者被遗赠人接受遗产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未经配偶同意,放弃继承或遗赠又是否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呢?大家请看下面这个案例。

【主要案情】

陈某与隋某已结婚多年,陈某的父母在世时,都是隋某负责照顾公婆,后隋某公婆相继去世。公婆去世后,陈某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就在离婚判决生效后不久,陈某办理继承公证,把去世父母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隋某知道后,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利益,将前夫告到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过户到自己名下的这套房屋本是陈某父母的财产,其母亲于2008年去世后,陈某表示放弃继承母亲的遗产,房屋由陈父继承,并由公证处进行公证。陈父去世后,留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中明确表示房屋只归自己的儿子陈某一人继承。

隋某认为,自己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且陈某在其母亲去世时放弃继承权没有告知自己,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属无效,要求法院判决重新分配房产。

陈某辩称,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没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所以放弃继承母亲遗产合法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陈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否有效、是否侵犯了隋某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认定,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放弃继承权,是依法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没有单方面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故驳回隋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问题】

1、遗产或遗赠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法定继承所得的遗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通过遗嘱继承或遗赠所得的遗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遗嘱中明确相关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

在本案中,陈某母亲去世后发生的是法定继承,如果陈某未放弃继承,则陈母所有的房屋份额应当属于陈某与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陈某父亲去世后发生的是遗嘱继承,由于陈父在遗嘱中明确了作为遗产的房屋只归陈某一方所有,故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陈某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关于接受和放弃遗产的规定

根据我国《继承法》,接受和放弃遗产的表示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通过遗嘱将遗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对此,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是遗赠(通过遗嘱将遗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意外的人或组织)。对此,《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因此,不同的情况下,接受和放弃遗产的表示是不同的。对继承人接受遗产,采取的是默认接受原则;对受遗赠人采取的是默认放弃原则。对此,我们要加以注意,特别是实践中很多人误以为孙子、女,外孙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而实际上不是,如果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遗产留给自己的孙辈,孙辈属于被遗赠人,要接受遗赠,必须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在法律上是被视为放弃遗赠的,相关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3、夫妻一方独自放弃继承或遗赠是否侵犯配偶的合法权利

放弃遗产继承或遗赠的行为是法律赋予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独有的权利,该行为属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依法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无需征得配偶同意。并且,一般情况下,该放弃行为没有导致家庭财产的积极减少,不会影响原夫妻关系另一方履行对子女、配偶的法定义务。故放弃继承或遗赠不属于单方面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仅是处分了其作为法定继承人个人享有的继承权,不侵犯配偶的权利。

因此,在本案例中,法院驳回了妻子隋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在本文的案例中,陈某和隋某结婚多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陈某的父母相继过世,其实发生了两次继承,隋某作为陈某的妻子,很可能对公婆也尽了很多的赡养义务,却未从继承中得到任何财产。而在离婚后不久,陈某就将原本属于父母的房屋过户到了自己名下,隋某诉称陈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也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但是,不同的法律保护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本案中,需要首先考虑的是继承这一法律关系,而继承首先需要保护被继承人对自己遗产处置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分割的意思自治。

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也不可能考虑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被动地等待法律保护是不够的,我们应该学习和了解一些法律,主动地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

 


以上内容由储亦张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储亦张律师咨询。
储亦张律师
储亦张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568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21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储亦张
  • 执业律所: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33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21层